(2016)豫1402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葛彩云与卢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彩云,卢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1054号原告葛彩云,女,196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卢威,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凯、韩倩倩(实习),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彩云诉被告卢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葛彩云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