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171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1
案件名称
王翠兰与被执行人束永存、马翔、付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翠兰,束永存,马翔,付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712号申请执行人王翠兰,女,1964年4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束永存,女,1960年8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马翔,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付艳,女,1984年12月10日出生。申请人王翠兰与被执行人束永存、马翔、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镜民一字第01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束永存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劲松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