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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171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1

案件名称

王翠兰与被执行人束永存、马翔、付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翠兰,束永存,马翔,付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712号申请执行人王翠兰,女,1964年4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束永存,女,1960年8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马翔,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付艳,女,1984年12月10日出生。申请人王翠兰与被执行人束永存、马翔、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镜民一字第01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束永存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劲松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