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郑昕辉延边问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海权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287号申请执行人郑昕辉,男,汉族,1962年4月28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东七路宏发小区。被执行人延边问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法定代表人:杜忠礼,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徐海权,男,汉族,1978年3月19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河南街天园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昕辉与被执行人延边问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海权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587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035元,案件受理费5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587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