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23民初93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李小红与蔡建群、陈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红,蔡建群,陈晓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23民初938号原告李小红,农民。被告蔡建群,农民。被告陈晓兵,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红与被告蔡建群、陈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金山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开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