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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23民初93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李小红与蔡建群、陈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红,蔡建群,陈晓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23民初938号原告李小红,农民。被告蔡建群,农民。被告陈晓兵,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红与被告蔡建群、陈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金山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开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