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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2民初49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李亚贝与卢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贝,卢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493号原告:李亚贝,女,1975年5月25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贾彪,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健,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梅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徐功法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人民陪审员  范成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朱青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