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刑初77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皮拥军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皮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7刑初77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皮某,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6]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皮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劲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皮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皮某于2015年2月份开始,利用其在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某经营小店之机,接受赌客下单投注六合彩,并从投注额中提成牟利。2015年12月8日,民警查获了该小店,当场抓获被告人皮某,现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一批及赌资人民币745元。经查,皮某在被抓当天即接受27名以上赌客投注六合彩;截至被抓之日止,被告人皮某抽水渔利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扣押的赌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投注单据、扣押清单、抓获经过、现金存款凭条、工作记录、说明、提取笔录、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皮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皮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鉴于被告人皮某认罪态度较好,公诉机关以深龙检量建[2016]617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皮某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皮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皮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皮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6月7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七百四十五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雄才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晶晶第3页共3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