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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03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周东江与周红艳、陈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东江,周红艳,陈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03民初899号原告周东江。被告周红艳。被告陈都。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东江与周红艳、陈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东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周东江负担。审判员  邵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