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03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周东江与周红艳、陈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东江,周红艳,陈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03民初899号原告周东江。被告周红艳。被告陈都。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东江与周红艳、陈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东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周东江负担。审判员 邵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