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9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王先芝与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9执25号本院在执行王先芝与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