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729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王先芝与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9执25号本院在执行王先芝与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建振、潘可可、贾俊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