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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5民初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呼伦贝尔市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王国军、郭建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伦贝尔市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国军,郭建梅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5民初181号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定代表人郭潇锋,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于万亮,该公司项目经理。被告王国军,男,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被告郭建梅,女,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本院于2016年2月3日受理了原告呼伦贝尔市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国军、郭建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高 飞人民陪审员  吴红梅人民陪审员  王春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宋玲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