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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吕首能与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首能,钱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9民初2479号原告吕首能。被告钱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首能诉被告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吕首能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可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沈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