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9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吕首能与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首能,钱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9民初2479号原告吕首能。被告钱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首能诉被告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吕首能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可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沈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