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82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段占粮申请郭林、谢尚喜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占粮,郭林,谢尚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167号申请执行人:段占粮,男,汉族。被执行人:郭林,男,汉族。被执行人:谢尚喜,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段占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林、谢尚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法院(2015)阜民一初017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 琪审 判 员 张贵强代理审判员 李 魁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