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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9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李某甲与李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李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991-1号原告:李某甲,男,197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某乙,女,1977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外出打工,下落不明,须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晓燕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韦佳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