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82刑初7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许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82刑初7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某甲,男,公民身份号码xxx113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0日抓获并羁押,同年9月1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10月17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6年2月23日被继续取保候审。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诉刑诉(2016)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劲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0日14时许,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雷州市xx镇城外xx戏楼里以赌“翻归”的方式聚众赌博。经缜密布置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当场抓获涉赌人员许某甲、许某乙、陈某乙、黄某甲、吴某丙、黄某乙、陈某丙、吴某丁从、黄某丙等人,另有多名涉赌人员乘机逃脱。经审查,被告人许某甲在该赌场负责“做数”,即根据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及输赢情况兑现赌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甲在赌场负责“做数”,为赌场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0日14时许,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雷州市xx镇城xx波戏楼里以赌“翻归”的方式聚众赌博。经缜密布置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当场抓获涉赌人员被告人许某甲及许某乙、陈某乙、黄某甲、吴某丙、黄某乙、陈某丙、吴某丁从、黄某丙等人,另有多名涉赌人员乘机逃脱。经审查,被告人许某甲在该赌场负责“做数”,即根据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及输赢情况兑现赌资。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许某甲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许某乙、陈某乙、黄某甲、吴某丙、黄某乙、陈某丙、吴某丁从、黄某丙等人的证言;3、辨认笔录和辨认相片;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及光碟1张;5、被告人到案经过;6、雷州市公安局常住人口登记等。以上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能形成证据锁环,互相印证,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为赌场负责“做数”,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许某甲能坦白认罪,且又自愿接受罚金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俊传审 判 员 王 乔人民陪审员 张陈锋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洪广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