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2执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包娜与被执行人刘兴杨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475号本院在执行包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