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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执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包娜与被执行人刘兴杨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475号本院在执行包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