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103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申请执行漯河市丰盈商贸有限公司、漯河雨润国缘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103执231号漯河市丰盈商贸有限公司、漯河雨润国缘食品有限公司、郭水林、何运平、胡群祥、李改花、田文峰:本院已立案执行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同时将你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