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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法执字第233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胡某与商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法执字第2336号申请执行人胡某,女,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济源市。被执行人商某,男,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济民一初字第1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胡某与商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一案,但被执行人商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商某的存款3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向东审判员  田家恺审判员  王金秀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孔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