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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夏玉生与吴邦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玉生,吴邦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号申请执行人夏玉生,男,195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福安村民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吴邦法,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236号2-11,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夏玉生与吴邦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邦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