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夏玉生与吴邦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玉生,吴邦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号申请执行人夏玉生,男,195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塔山社区福安村民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吴邦法,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236号2-11,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夏玉生与吴邦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邦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