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8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崔金梅与李云峰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金梅,李云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08执保15号申请人崔金梅。被申请人李云峰。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崔金梅与被申请人李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崔金梅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云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珠山盛达分理处账号6217***************的存款34000元;予以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崔金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珠山盛达分理处账号6217***************的存款3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效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君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