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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王本胜与杜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本胜,杜昌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741号原告:王本胜,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现住安徽省和县郑蒲港新区。被告:杜昌龙,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本院2016年3月11日受理了原告王本胜与被告杜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江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江 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佳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