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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中民一终字第1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上诉人谭洪庭因与被上诉人赵更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洪庭,赵更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中民一终字第11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洪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更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公司。负责人,柳杨,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曾丽宇。上诉人谭洪庭因与被上诉人赵更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2015)大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5年7月30日16时36分,谭洪庭驾驶小车在邵阳市大祥区敏州东路与人大路交叉口时因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赵更祥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该事故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洪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更祥无责任。谭洪庭为车辆支付了维修费8789.3元。赵更祥驾驶的车以邵阳市蓝天客运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为122000元)及商业三责险(限额5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止,事故车辆案发时在保险期限内。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明确,予以确认,谭洪庭请求对该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予以改变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采纳。谭洪庭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受损,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的规定,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谭洪庭车辆维修费用100元,对谭洪庭诉讼请求的误工费损失及高出部分损失,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谭洪庭赔偿款100元。(二)驳回谭洪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由谭洪庭负担。谭洪庭上诉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以现场实际情况和现场监控视频为依据,应当是无效的。赵更祥驾驶车辆横冲直撞,应承担全部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撤销原判,改判由二被上诉人赔偿谭洪庭车辆修理费6698.30元,赔偿误工费1201.70元,诉讼费100元,赔偿医疗费2000元。赵更祥、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均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谭洪庭上诉提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以现场实际情况和现场监控视频为依据,应属无效,法院不能以该事故认定书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和责任划分的依据的主张,因没有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谭洪庭应承担不利后果。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谭洪庭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谭洪庭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罗 松审判员 陈平军审判员 刘喜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柳 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或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