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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孙晓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180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申请执行孙晓亮、李振龙、李晓艳、山东继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晓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晓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