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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196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殷荣与封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荣,封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1967号原告殷荣,女,198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委托代理人曾智红,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封劼,男,196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原告殷荣诉被告封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沈海星人民陪审员  梅国蓉人民陪审员  冷安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练 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