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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22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田淑珍与依克拉木#U2022许库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淑珍,依克拉木·许库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新222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田淑珍,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住巴里坤县。被执行人依克拉木·许库尔,男,哈萨克族,1978年3月出生,住巴里坤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淑珍与被执行人依克拉木·许库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依克拉木·许库尔债务多,生活困难,未履行义务,但现申请执行人田淑珍放弃案件款15000元,自愿撤销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虎审判员 木 汉 · 阿 合 亚审判员 达来力汗·哈依沙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萨玛丽 · 萨依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