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82执20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赵云申请执行史灵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云,史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203号申请人:赵云,女,汉族。被执行人:史灵,女,汉族。本院在执行赵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史灵其他案由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21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歌审 判 员 应学华代理审判员 李 魁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