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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贺行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高段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土营村民小组等与昭平县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高段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土营村民小组,昭平县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民委员会,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村头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下巷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里白塘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村边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板桥头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新屋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大中村码头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民委员会,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马道坪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老虎头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旱田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杨氏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茶山村门垌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茅坪白沙村民小组,昭平县仙回乡林场,昭平县利用外资林业项目办公室,陆凡树

案由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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