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24民初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24民初399号原告:蒋某某,男,汉族,1988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住河南省商城县。被告:余某某,女,汉族,1988年3月20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某于2016年3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蒋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柳学生代审 判员 邹 昕人民陪审员 包 栋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余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