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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24民初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24民初399号原告:蒋某某,男,汉族,1988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住河南省商城县。被告:余某某,女,汉族,1988年3月20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某于2016年3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蒋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柳学生代审 判员  邹 昕人民陪审员  包 栋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余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