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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2民初150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太和县宫集镇宫大村村民委员会与王磊、王加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太和县宫集镇宫大村村民委员会,王磊,王加和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1500号原告:太和县宫集镇宫大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负责人:牛月莉,该村委会主任。被告:王磊,男,197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王加和(曾用名王家和),男,1980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太和县宫集镇宫大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王磊、王加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阮福全审 判 员  赵 雷人民陪审员  韩洪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仲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