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1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高瑞虎与XX云、吴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颍执字第012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瑞虎与被执行人XX云、吴军、卢友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瑞虎申请将被执行人XX云、吴军、卢友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XX云、吴军、卢友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云、吴军、卢友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