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汤执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付保家与郭麦圈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保家,郭麦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汤执字第751号申请执行人付保家。被执行人郭麦圈。本院在执行付保家与郭麦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付保家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阴县人民法院(2015)汤宜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曙玮审判员 杜连鹏审判员 刘 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贺建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