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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汤执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付保家与郭麦圈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保家,郭麦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汤执字第751号申请执行人付保家。被执行人郭麦圈。本院在执行付保家与郭麦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付保家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阴县人民法院(2015)汤宜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曙玮审判员  杜连鹏审判员  刘 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贺建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