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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民初12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拉斯嘎诉巴达拉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拉斯嘎,巴达拉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2民初1250号原告拉斯嘎,男,1944年5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巴达拉胡,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拉斯嘎诉被告巴达拉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8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拉斯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慧   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伊和白乙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