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04民初字326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王斌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转普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2016)粤0304民初字3264号原告王斌。委托代理人陈文辉,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杨小慧。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王斌诉被告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周    蓓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郑智钊(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