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9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余德芬与李定全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德芬,李定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9执660号申请执行人余德芬,女,193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执行人李定全,男,195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申请执行人余德芬与被执行人李定全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南川法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双方达成延期支付的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119执66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被执行人若不按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朱劲松审判员 周 峰审判员 杨帮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夏 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