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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9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余德芬与李定全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德芬,李定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9执660号申请执行人余德芬,女,193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执行人李定全,男,195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申请执行人余德芬与被执行人李定全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南川法民初字第2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双方达成延期支付的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119执660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被执行人若不按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朱劲松审判员  周 峰审判员  杨帮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夏 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