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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02民初2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某诉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02民初2023号原告张某。被告余某。本院在审理张某诉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