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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2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张雷与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西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雷,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西路分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2民初244号原告张雷。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西路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负责人李毅,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妍,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超,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雷诉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西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雷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雷负担。审判员 陈 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小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