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195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黄海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海山,周志强,张丽娜,刘亚真,洪玲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956号申请执行人黄���山,男,196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周志强,男,197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张丽娜,女,197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刘亚真,男,197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洪玲敏,女,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山与被执行人周志强、张丽娜、刘亚真、洪玲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45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 建 东审 判 员 熊 雯 雯代理审判员 ��俊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林 道 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