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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02执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邹威与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威,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字第184号申请执行人邹威,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侨,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邹威与被执行人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已按(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9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197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建新审判员  刘海兵审判员  肖育芬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文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