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字2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蒋傲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中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蒋傲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初字2161号原告深圳市中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法定代表人彭政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兰,系公司行政人员。被告蒋傲。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中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蒋傲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周 蓓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郑智钊(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