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91民初10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刁其龙与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其龙,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1077号原告:刁其龙。被告: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本院在审理原告刁其龙诉被告河北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大庄管理处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刁其龙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因原告刁其龙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晓 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琪(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