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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郭俊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郭俊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1执228号申请执行人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870125-3,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港口路43号。法定代表人常应彬,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郭俊华,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阜临路3巷9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2080号民事调解,责令郭俊华返还临泉县世联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300000元,但被执行人郭俊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郭俊华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郭俊华银行存款1326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文政审判员  张世东审判员  高卫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晓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