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1778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丽玉与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朱振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丽玉,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朱振海,王周植,陈传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7782号原告郑丽玉,女,195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315号2栋,注册号310114001201661。法定代表人朱振海,总经理。被告朱振海,男,196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被告王周植,男,196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被告陈传卦,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原告郑丽玉与被告上海益晨佳印刷有限公司(益晨佳公司)、朱振海、王周植、陈传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红旗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曾燕珍审 判 员 王红旗人民陪审员 曾华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远治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