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3民初63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孟华云与刘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华云,刘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初633号原告孟华云,男,1965年12月29日生,汉族。被告刘威,男,1983年10月23日生,汉族。原告孟华云诉被告刘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已依法通知原告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但原告至今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栗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