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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3民初63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孟华云与刘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华云,刘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初633号原告孟华云,男,1965年12月29日生,汉族。被告刘威,男,1983年10月23日生,汉族。原告孟华云诉被告刘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已依法通知原告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但原告至今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栗 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