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民特13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邓晓亮因存款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特131号申请人邓晓亮,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于振志,女,195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邓晓亮、于振志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邓晓亮、于振志因存款继承纠纷,于2016年3月18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继承人邓增海在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郭支行的存款本息归甲方邓晓亮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綦俊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