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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特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与霍云云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2016民特196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霍云云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特196号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法定代表人:钟礼崇。委托代理人:李宝俊,该校主任。被申请人:霍云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不服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番劳人仲案字【2015】第5817号仲裁裁决,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一案中,因霍云云已就该仲裁裁决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为(2016)粤0113民初146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撤销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番劳人仲案字【2015】第5817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申请费100元,由广州市番禺区洛浦厦滘学校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叶嘉璘代理审判员  王 珺代理审判员  乔 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 欢汤燕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