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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张本涛与李云龙、姜自强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82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本涛与被执行人李云龙、姜自强、周文博、刘福忠、山东祥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云龙(公民身份号码、姜自强(公民身份号码、周文博(公民身份号码、刘福忠(公民身份号码、山东祥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云龙、姜自强、周文博、刘福忠、山东祥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