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06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吴小菊、杨海深与张艳萍相邻关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43号申请执行人吴小菊、杨海深与被执行人张艳萍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已生效的(2015)雁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到位1345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16年3月18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