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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刑更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郑春强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春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1刑更1442号罪犯郑春强,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取保侯审。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闽01刑终214号刑事裁定,维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3刑初2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郑春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郑春强收监执行。罪犯郑春强的刑期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日期已折抵)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