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刑更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郑春强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春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1刑更1442号罪犯郑春强,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取保侯审。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闽01刑终214号刑事裁定,维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3刑初2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郑春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郑春强收监执行。罪犯郑春强的刑期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日期已折抵)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