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181执106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缪世鑫与周文奎、王立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缪世鑫,周文奎,王立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81执1067号申请人:缪世鑫,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文奎,男,195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立芝,女,198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巢民一初字第009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保全周文奎、王立芝银行存款捌万元整或其他等价值处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江锋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