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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24刑初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周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24刑初第11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2015年11月25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9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12月30日由宁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宁乡县看守所。被告人周某甲,男。2015年11月24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9日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12月30日由宁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宁乡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周某甲相互容留吸毒多次,其中周某甲还容留其他吸毒人员吸毒。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11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宁乡县夏铎铺镇兴旺村家和缘农庄路边容留被告人周某甲在自己的湘AL5W**黑色小车车上采取“烫吸”的方式吸毒冰毒和麻古;2、2015年农历十月初三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村十二组一废弃的采石场容留被告人周某甲在自己的湘AL5W**黑色小车车上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3、2015年农历九月二十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宁乡县夏铎铺镇香山冲自己家中容留被告人周某甲在家中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4、2015年农历九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宁乡县夏铎铺镇香山冲水库边容留被告人周某甲在自己的湘AL5W**黑色小车车上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5、2015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宁乡县侯旨亭的路边容留被告人周某甲在自己的湘AL5W**黑色小车车上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被告人周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事实:1、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周某甲在位于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村十二组的家中二楼容留吸毒人员周某乙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2、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周某甲在位于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村十二组的家中二楼容留吸毒人员易某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3、2015年6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周某甲在位于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村十二组的价值二楼容留被告人李某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五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周某甲具有认罪态度好;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情形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甲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六个月以下拘役,均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周某甲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周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此款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此款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熊天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亦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