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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民初字164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徐成与刘吉祥、刘元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民初字1647号原告徐成诉被告刘吉祥、刘元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双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调解书第1页判决书主文第一行:原告徐成学现更正为:原告徐成审判员  童海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珈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