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民初字164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徐成与刘吉祥、刘元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民初字1647号原告徐成诉被告刘吉祥、刘元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双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调解书第1页判决书主文第一行:原告徐成学现更正为:原告徐成审判员 童海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珈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