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芙民初字第635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原告曾定与被告周有能、周财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定,周有能,周财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芙民初字第6359号原告曾定,男。被告周有能,男。被告周财宝,男。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181号省地税培训中心大楼21层。负责人成文清。委托代理人任霜,女,系该公司职工。原告曾定因与被告周有能、周财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章大峰独任审判,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3月1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姚萍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曾定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有能、周财宝两次开庭、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第一次开庭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定诉称:2015年10月20日21时30分,曾定驾驶的湘AXXX**小型汽车沿长沙市芙蓉区段行驶时被周有能驾驶的湘AXXX**小型汽车追尾,致使湘AXXX**小型汽车后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签署协议,现周有能拒绝履行协议承诺,曾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周有能赔偿原告曾定停运损失费4050元;2被告周财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保险公司对本案的交通事故无异议,对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因积极赔偿;二、根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一)项,停驶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曾定诉请的停运损失属于上述间接损失,大地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二、大地保险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向周财宝支付了湘AXXX**车辆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的维修费7130元。被告周有能、周财宝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视其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权利。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0日21时30分许,曾定驾驶的湘AXXX**小型汽车沿长沙市芙蓉区段行驶时,被周有能驾驶的湘AXXX**小型汽车追尾,致使湘AXXX**小型汽车后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签署协议。湘AXXX**的车主为符永红,车辆驾驶人曾定(乙方)与湘AXXX**车辆所有人周财宝、驾驶人周有能(甲方)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一、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事故造成的所有修车费用;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停运损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月20日)至乙方车辆修复合格日止,甲方按450元/天标准付给乙方作为停运损失赔偿……符永红、曾定、周有能、周财宝均在协议上签字。湘AXXX**车辆自2015年10月21日送到湖南汽车城永通一汽大众4S店进行维修,于同年10月28日维修完成。事发后,周有能向曾定支付了7120元维修费。因周有能未按协议要求向曾定支付停运损失费,酿成本案纠纷。另查明,湘AXXX**车辆的使用人为曾定,该车辆属于湖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出租车辆,该车2015年6月至9月的日平均营运金额为877.9元。湘AXXX**号车辆登记车主为周财宝,事发时该车辆的驾驶人为周有能,周有能持有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准驾车型C1机动车行驶证。湘AXXX**机动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曾定自愿撤回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理赔的起诉。还查明,大地保险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向周财宝支付了湘AXXX**车辆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的维修费7130元。上述事实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车辆保险单、保险条款、《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特约服务站的证明、保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予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到本案中,因交警部门未划分具体的事故责任,但交警部门主持事故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根据税务查询证明可知,湘AXXX**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前四个月的日平均营运金额为877.9元,故协议中按450元/天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的约定公平合理。本案中湘AXXX**车辆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特约维修站维修8天,该车的实际停运时间为8天,曾定的停运损失金额为3600元,故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曾定支付理赔款,但因大地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项2000元限额范围内向周财宝支付了湘AXXX**车辆的维修费用,故曾定的停运损失应由周有能承担,周有能应向曾定支付停运损失3600元。因曾定未提供证据证明湘AXXX**车辆的所有人周财宝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对曾定要求周财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有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曾定支付赔偿款3600元;二、驳回原告曾定对被告周财宝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曾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周有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章大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姚 萍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